曾任美國佐治亞大學訪問學者,日本東京大學博士后,全球環境基金渤海環境管理國家項目辦技術主管。現為北太平洋海洋科學組織人文因素委員會委員、環保部環評常聘專家、中科院生態中心客座研究員,中國生態學會、中國海洋學會理事,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委會副秘書長,《生態學報》編委,青島市政協委員。
建立了海洋生態資本評估理論與方法體系,并上升為國家標準《海洋生態資本評估技術導則》,指導全國海洋生態評價。首次評估了全國四大海區生態服務價值,揭示全國近海生態服務價值分布規律。獲國家海洋局科技獎二等獎。
在國內率先把生態系統服務應用于海洋管理決策,設計的海洋生態補償山東模式和三亞模式已被政府采用實施。推動實施生態補償等環境經濟政策,有效地約束企業對海洋生態環境資源的消耗,推動環境友好型產業發展,助推海洋經濟向深藍轉型,為國家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提供科技支撐。